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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補貼!2025年成都市市級各區縣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第二批申報補助條件和時間程序整理,此次申報時間2025年8月1日12時至8月11日24時期間線上提交,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經開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高新區、天府新區、東部新區各地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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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市級各區縣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第二批申報方向
圍繞貫徹落實市委十四屆七次全會精神,抓好當前市委、市政府促進旅游業發展重點工作,本批次優先支持符合《成都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關于印發〈成都市進一步促進旅游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及其實施細則的通知》(成文廣旅發〔2025〕4號)等文件政策范圍的內容。
(一)項目補助類
1.“市場主體開拓國內客源市場(旅行社引客)”方向。對年組織接待省外來蓉游客人次數達3000人次(含)以上且接待團隊至少在成都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過10元/人次標準給予補助,單個旅行社不超過15萬元。
2.“市場主體開拓入境客源市場(組織接待境外游客來蓉)”方向。對年組織接待境外游客來蓉達500人次(含)以上且入境團隊至少在成都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過80元/人次標準給予補助,單個旅行社不超過60萬元。
3.“重大品牌化旅游產業活動”方向。通過競爭性評審,對在成都舉辦的重大品牌化旅游產業活動,成功舉辦后按照不超過實際市場投入資金比例30%的標準擇優給予一次性項目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個。
(二)專項獎勵類
1.新評“國家五星級飯店”方向。對新評為“國家五星級飯店”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2.新評“全國甲級旅游民宿”方向。對新評為“國家甲級旅游民宿”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3.新評“國家級金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對新評為“國家級金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國家級金鼎級文化主題旅游飯店”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
4.“成都市文旅消費新業態特色區”方向。對由市文廣旅局新評為“成都市文旅消費新業態特色區”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5.“成都市文旅消費新業態特色項目”方向。對由市文廣旅局新評為“成都市文旅消費新業態特色項目”(含數字光影、數字文娛、低空旅游等新業態)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獎勵。
6.“開發銷售特色旅游商品(國家級旅游商品大賽)”方向。對參加國家級旅游商品大賽并獲得最高獎項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7.“開發銷售特色旅游商品(成都禮物產品)”方向。對由市文廣旅局新認定為“成都禮物”(產品)的,給予一次性3萬元/個獎勵。
(四)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
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按市委、市政府批示文件執行。
二、成都市市級各區縣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第二批申報支持對象及條件
項目補助類各支持方向具體要求分別附后;專項獎勵類各支持方向以《成都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關于印發〈成都市進一步促進旅游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及其實施細則的通知》(成文廣旅發〔2025〕4號)為準。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按市委、市政府批示文件執行。
三、成都市市級各區縣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第二批申報流程及時限
本次專項獎勵類項目統一采取免申即享方式進行,由區、市兩級完成相關報審程序后,再通過“天府蓉易享”平臺進行線上確認。
(一)項目申報主體
1.線上申報(免申即享項目除外)
項目申報主體按照“自愿申報、屬地管理、自下而上”原則,于2025年8月1日12時至8月11日24時期間統一在“天府蓉易享”平臺進行申報(平臺操作流程附后),對申報內容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材料附件需為pdf格式,目錄、正文、圖片均清晰可辨,經所在區(市)縣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后完成線上申報流程。局直屬各單位、市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原則上均需向所在地區(市)縣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線上申報材料。
2.線下備查(免申即享項目除外)
項目申報主體應留存申報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備查,所有線上、線下申報材料內容須完全一致。同時,應提供相關申報材料的原件備驗。
(二)區(市)縣文化旅游主管部門
1.線上初審
區(市)縣文化旅游主管部門作為屬地責任主體,履行項目初審職責,收集匯總相關申報項目,對推薦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必要性以及績效目標等進行審核,根據實際及時會同同級相關部門做好資格審查,于2025年8月14日17時前在“天府蓉易享”平臺完成項目初審(平臺操作流程附后),初審通過后按程序提交至市文廣旅局線上審核。
2.線下轉報
(1)區(市)縣文化旅游主管部門于2025年8月15日前形成《XXX區(市)縣關于開展2025年度市級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第二批)申報相關工作情況的報告》(含《XXX區(市)縣推薦項目信息匯總表》《XXX區(市)縣推薦擬免申即享項目清單》),與同級財政部門共同行文后轉報至市文廣旅局文旅產業處。推薦項目的項目申報書(含佐證材料)一同轉報。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需加蓋完整公章、同時報送,內容須完全一致;其中紙質版一式2份,一律采用A4紙雙面打印裝訂成冊;電子版需同時提交 Excel格式表格、帶章掃描的PDF格式文件,個別方向明確要求提供U盤拷貝版本的需按要求提供。
(2)區(市)縣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應及時對接市文廣旅局歸口業務處室,明確免申即享項目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及資格審查條件,填報《XXX區(市)縣推薦擬免申即享項目清單》一并提交市文廣旅局文旅產業處。
(3)紙質版材料報送地址:錦城大道366號市級機關第三辦公區2號樓19樓21929辦公室;電子版材料報送郵箱。本次申報不接受郵寄材料方式。
三、成都市市級各區縣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第二批申報項目審核
市文廣旅局按程序科學組織項目評審,由各歸口業務處室按歸口職能職責共同實施,形成符合條件的擬支持名單,公示無異議后統籌提岀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建議,并按程序完成部門審批程序。
四、成都市市級各區縣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第二批申報注意事項
1.項目申報主體可申請其中一種支持方式;各類支持方式每年度原則上不重復支持同一項目,項目申報單位不得將同一項目重新包裝、拆分多頭申報不同支持方向;除多渠道籌資項目外,同一項目當年已獲其他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本次原則上不再申報;同一項目申報了中央、省級補助資金或申報了其他市級專項資金的,應在本次申報材料中說明已獲得或正在申報的補助資金情況。
2.項目申報主體應認真閱讀本指南(含附件)各支持方向支持對象、申報條件、認定時間、申報材料等具體要求,按平臺提示在線操作、確認,真實、準確、完整填寫相關信息,因填寫系統信息有誤導致影響資金分配撥付的,責任由擬支持對象自負;因申報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導致影響評審結果的,責任由申報主體自負。
3.本批次專項資金按照市級財政部門對市級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要求、市級發改部門對惠企政策事項管理相關要求,結合實際可適時優化,由市文廣旅局負責解釋。
附件7
“市場主體開拓國內客源市場(旅行社引客)”方向具體要求
一、支持標準
對年組織接待省外來蓉游客人次數達3000人次(含)以上且接待團隊至少在成都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過10元/人次標準給予補助,單個旅行社不超過15萬元。
二、申報對象
符合申報條件和支持標準的旅行社(分社統一經總社匯總后申報)
三、申報條件
1.具備旅行社資質;總社及分支機構足額繳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并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完成信息備案;
2.涉及的省外游客接待數據起止時間為2025年1月10日至6月30日;
3.申報主體信用記錄良好、在近3年內未被列為執行人或者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存在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有關部門處罰未滿1年(從處罰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已補貼項目績效評價不合格等情形。
4.電子版資料需掃描為PDF格式,通過U盤拷貝提交。
四、申報材料
1.成都市市級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補助類項目申請書(“市場主體開拓國內客源市場(旅行社引客)”方向)(附后);
2.組織接待省外來蓉旅游團隊統計表(須按表格備注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3.事前績效自評報告、績效目標申報表(申報主體屬于市本級企業需提供)。
五、歸口業務處室
成都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場管理處
附件8
“開拓入境客源市場(組織接待境外游客來蓉)”方向具體要求
一、支持標準
對年組織接待境外游客來蓉達500人次(含)以上且入境團隊至少在成都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過80元/人次標準給予補助,單個旅行社不超過60萬元。
二、申報對象
符合申報條件和支持標準的旅行社(分社統一經總社匯總后申報)。
三、申報條件
1.具備旅行社資質;總社及分支機構足額繳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并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完成信息備案;
2.涉及的入境游客接待數據起止時間為2025年1月10日至6月30日;
3.申報主體信用記錄良好、在近3年內未被列為執行人或者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存在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有關部門處罰未滿1年(從處罰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已補貼項目績效評價不合格等情形;
4.電子版資料需掃描為PDF格式,通過U盤拷貝提交。
四、申報材料
1.成都市市級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補助類項目申請書(“開拓入境客源市場(組織接待境外游客來蓉)”方向)(附后);
2.組織接待境外來蓉旅游團隊統計表(須按表格備注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3.事前績效自評報告、績效目標申報表(申報主體屬于市本級企業需提供)。
五、歸口業務處室
成都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場管理處
附件9
“重大品牌化旅游產業活動”方向具體要求
一、支持標準
對在成都舉辦的重大品牌化旅游產業活動,成功舉辦后按照不超過實際市場投入資金比例30%的標準擇優給予一次性項目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個。
二、申報對象
符合申報條件和支持標準的申報主體。
三、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應為舉辦旅游產業活動的主(承)辦、執行單位,同一活動的主(承)辦、執行單位不能重復申報;同一活動由多家企業或機構主(承)辦、執行的,經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由單個企業(單位)作為申報主體進行申報;
2.申報主體信用記錄良好、在近3年內未被列為執行人或者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存在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有關部門處罰未滿1年(從處罰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已補貼項目績效評價不合格等情形;
3.每個區(市)縣至多推薦2個項目;
4.認定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5月30日。
四、申報材料
1.成都市市級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補助類項目申請書(“重大品牌化旅游產業活動”方向)(附后);
2.項目策劃書(包括但不限于活動方案、宣傳資料、內容簡介等)及相關批準文件;
3.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活動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項目支出明細表及佐證憑證復印件(含合同、支付憑證、發票等,按時間順序上傳,發票不清晰視為無效票據);
4.績效目標申報表(申報主體屬于市本級企事業單位需提供);
5.其他補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媒體宣傳數據及清單、品牌活動社會及經濟效益等)。
五、歸口業務處室
成都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文旅產業處
附件10
“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方向
具體要求
一、支持標準、申報對象、申報條件
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按市委、市政府批示文件執行。
二、申報材料
1.“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方向項目申報書(附后);
2.項目策劃書;
3.事前績效自評報告;
4.項目批準立項文件復印件(已獲市委、市政府等批示同意等);
5.績效目標申報表(申報主體屬于市本級企事業單位需提供);
6.其他補充材料(自愿提供)。
三、歸口業務處室
成都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文旅產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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